無錫吊裝工程安全技術控制要點
一、安全技術的一般規定
1、大型設備吊裝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預定施工方案,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2、參加吊裝的工作人員應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進行吊裝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設備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錨碇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致檢查,如發現有損壞或松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設備應進行調試運轉,如發現有轉動不靈活、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經檢查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
二、防止高空墜落
1、吊裝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配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
2、吊裝工作區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的人員嚴禁入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
3、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業施工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應設臨時防護攔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平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此60—70度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綁牢,嚴禁出現跳頭板。
三、防物體落下傷人
1、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
2、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震動或擺動。
3、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
4、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后方可解下固定工具進行下一步吊裝。
5、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吊裝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機傾翻
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整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構件損壞時應設牽拉繩。
4、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震動等現象發生。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整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索懸構件之間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安全負荷量的百分之八十)。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看到吊裝的全過程,熟悉起重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9、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
五、防吊裝結構失穩
1、構件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工藝程序安裝。
2、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后方可卸鉤,后固定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度很大的單件或后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拉固。
3、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
六、防止觸電
1、吊裝現場應有專人負責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構件運輸、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駛時,構件或吊桿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安全規定。
3、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避雷防觸電設備,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且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并定期進行地級電阻檢測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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